(一)《国际、国家标准研制资助申请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日近三个月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三)申请资助时技术标准已发布的,提交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以及前10笔大额支出凭据; 申请资助时标准尚未发布的,提交相关有权发布国际标准的国际组织下达的正式立项文件或有权发布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立项文件,以及标准立项报告和预算说明; (四)申请资助单位是技术标准研制的牵头单位或前4名主要参与起草单位的证明材料; (五)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权利人是申请单位); (六)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高校及科研机构不提交此项); (七)其他说明项目水平、企业资质等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