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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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这样的界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所以,企业必须具备知识产权才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在高新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四项评分标准里要求,在对企业资质进行加权记分时,其中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项又拥有30分(满分100分)的分值。由此可见企业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申报高新的核心条件之一,是专家评审企业资质的重要条件。
     那么哪些可以作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可以作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商标是不能作为申报高新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
     知识产权获得的方式主要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几种方式,其中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我们在申报过程中对这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都有哪些要求呢?从数量上来说,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需要的数量不一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需要一个,其他实用型新、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物种等的都需要不少于六件。其中需要注意在高新企业认定中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评分中要求知识产权证书必须是近三年获得的及申报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近三年”指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近三年获得的。其中我们还要注意企业在申报高新时使用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和自己的主营业务有所关联性。无关的知识产权不能使用。
     除了要注意知识产权的种类、时间,还要注意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必须是齐全部权利的独自享有者,主要是对于一些通过受让、受赠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一定要注意企业必须是对知识产权享有全部的权利,而不是部分权利,知识产权通过转让、受赠、购买等方式所得的,合同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方有效,独占许可合同未经过备案,也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