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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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项对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评价给出了具体加权记分的方式。四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如果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那么这项的指标总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值占到了30分,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               □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 □D. 1~2项(不含1项)
□E. 1项                □F. 0项
计算标准: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我们来看这句话“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均值”,例如:某企业科技成果转化2009年4个,2010年5个,2011年3个,那么平均下来就是2009年-2011年科技成过转化为4个。根据B项的规定,3~4项,但不含3项,那也就是4项,以此类推,按照A选项的规定,4项以上,就是指至少3年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值至少为5个才能达到A项的标准,这样的话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总数量就应该至少15